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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但已离婚的女子及其子女应否成为征收补偿安置对象?

时间:2020-11-04 15:42:32
外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但已离婚的女子及其子女应否成为征收补偿安置对象?
相关解答
离婚妇女虽然已不是被征收房屋的家庭成员,但是因结婚将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应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将户落在原家庭房屋上,合乎情理,依法属于征收安置补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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