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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例|亲生子女继承 法定继承时的份额问题

发布时间:2020-11-17 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亲生子女继承案例:

  *(法定继承时的份额问题——王国龙律师代理被告陈思勤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案情介绍)陈某父母生育六个子女,父母生前均为留有遗嘱。父母去世之前有一公房(以下称诉争房屋)给当事人陈某居住适用,后房改房时陈某出大部分资金、父母出小部分资金购买了该诉争房屋。现父母去世之后,另外四个兄弟姐妹起诉陈某要求法院按法定继承诉争房屋。陈某主张自己应多继承产权份额,剩余产权份额由另外五人平均分割。

  京云律师事务所接受了陈某的委托之后对案件开展了工作。具有丰富继承纠纷办案经验的王国龙律师了解案情之后,决定从当事人陈某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照顾赡养了父母,且对诉争房屋有出资贡献入手,提交了诉争房屋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装修房屋的票据等一系列证据,据理力争。最终陈某的主张都被法院认可,判决陈某享有该房产百分之二十五的产权份额,另外五个子女分别享有该房产百分之十五的产权份额。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在该案中,解决的关键点在于陈某在京云律师团队的帮助下提交了详尽的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有力地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己应得的权益。陈某对京云律师事务所表示非常感谢。当你走入困境时,不妨信任经验,信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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