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是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提供的,当事人的商铺没有经营,是对其专有部位的自由处分。因此,只要当事人接收了商铺,享受了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即便当事人没有在商铺经营,也应向物业服务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
承租商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怎么办?
签完租赁合同后,出租人又要求签订补充协议,是否合理?
商铺可以转租吗?
商铺租赁合同内容具体需要注意的细节?
商铺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是否应保留一份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