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无权处分并不构成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
现在年轻人购房很多都需要父母的资助,那么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的
共有的房屋可以经一方处置吗?
子女结婚后,父母将某处房产赠与给他们的子女,那该房屋是属于夫或
房子是谁的,就看房本吗?
签订了赠房协议之后,就万事无忧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