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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违|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后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0-11-06 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案情描述:

  刘某在90年代与村委会签订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金5万元,租赁地块面积为2亩。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出让年限为长期使用,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继承、转让、出租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关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建设签的有关手续由村委会负责办理。

  合同签订之后,刘某在租赁地块盖了一幢3层楼房及平房三间,总面积8百多平米,并在此居住。

  2013年该区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刘某的房屋被镇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书下发后的几日,该镇人民政府就做出了《强制拆除通知书》,将房屋强制拆除。

  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刘某多次找村委会及政府,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却始终无法得到解决。屡屡碰壁后,刘某找到我所律师寻求帮助。

  我所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之后,团队承办律师迅速开展工作,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针对该镇政府做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书。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律师通过发送律师函,与镇政府,拆迁人,村委会谈判,达到了当事人想要的结果。

  本案的涉案房屋在建房近20年的时间内没有任何部门认定为违建,然而在拆迁的过程中,为了达到低成本拆迁的目的,各部门都声称是违章建筑而不给任何补偿。这种做法已经完全背离了政府部门应该严格执法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精神。

  多年的拆迁历程中,拆迁人经常会通过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目的,使被拆迁人陷入被动。因此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方的一些手段时,要积极主动,或者通过自力救济维护权利,或聘请律师介入,消极被动只会让被拆迁人的维权之路更加艰难。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多年拆迁维权经验,总结了一套时间短、效率高、能快速提高补偿的维权方法。通过诉讼及谈判,给拆迁人施加压力,为被拆迁人争得与拆迁人同等的谈判地位,为您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或者直接来所里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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